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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主教能否借鉴“越南模式”
发布时间: 2016/2/18日    【字体:
作者:濮士萍
关键词:  天主教 越南模式  
 
 
长期以来,中国天主教与罗马教廷的关系问题备受关注。主要原因是双方关系没有实现正常化,特别是主教任命这一关键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最近,有报道谈到天主教的“越南模式”问题。“越南模式”能否处理好中国天主教与罗马教廷的关系?笔者不揣浅陋,愿将看法简述如下,与诸位专家商榷。
 
一、什么是“越南模式”?
 
1、“越南模式”的内容
所谓“越南模式”指的是,越南天主教主教团将自己提名的主教候选人名单交给罗马教廷(正式称谓是“宗座”),由教廷从中选择合适的人,然后将教廷同意后的名单交给越南天主教,再由越南天主教报给越南政府予以确认,最终由教皇按照越南政府同意的人选名单对外宣布新主教的任命。 
 
2、“越南模式”的特点
“越南模式”有二个基本特点:第一,越南天主教新主教的产生需要经过越南政府和罗马教廷双方的同意;第二,此模式的设计可以满足越南政府与罗马教廷双方的不同需要。
3、“越南模式”分析
 
(1)苏联解体之后,越南政府基于维护执政党统治基础和改善与美国及西方国家关系的需要,改变了其原来对宗教以打压管控为主的政策,政府不再从意识形态上将宗教视为敌对势力,从而大大改善了与宗教界的关系。但越南政府的新宗教政策对不同宗教是有区别的。越南的主流宗教是佛教,本土宗教是高台教,这两个宗教与政府不存在政治上的矛盾。越南改变宗教政策后,佛教、高台教成为在宗教领域内支持、巩固政府统治的积极因素。但越南天主教是“外来宗教”,历史上与法国关系密切,组织上要服从罗马教廷。天主教有600万信徒,主要在共产党基础薄弱的南方。此外,越南的少数民族中还有一部分基督教徒。越南政府过去与天主教和基督教长期处于对立状态。九十年代开始,越南政府开始改善与天主教、基督教的关系,但仍对天主教、基督教保持了一定的控制。政府控制天主教的办法很简单,就是掌握主教任命权,或者至少要能影响主教的任命,保证越南天主教的主教不会成为反政府人士。
 
这是一种基于越南社会现实的政治考虑,这个考虑对维护越南执政党和国家的利益来说是完全必要的。对此,罗马教廷非常明白,如果无视越南党和政府在天主教问题上的利益考虑,越南天主教是无法在越南社会中正常存在的。罗马教廷意识到,教廷能否任命越南主教不是问题,能否任命让越南政府放心或满意的人为主教,才是问题。这是越南政府在天主教问题上的底线。
 
为此,教廷采取了让越南天主教提出主教候选人、先上报教廷,由教廷进行候选人筛选、圈定,然后交越南政府选择,再将越南政府选定的人选反馈给教廷,再由教廷公开批准,以教宗的名义任命的方式,完成主教任命。这样做,可以让越南政府有两次机会参与主教人选的确定。第一次是越南天主教向罗马教廷提出候选人名单之前,越南政府有各种方便的机会与越南天主教高层磋商主教人选名单(名义上,这是越南天主教向罗马教廷报送主教候选人名单,越南政府“尚未”介入表态);第二次是教廷圈定候选人后,退还给越南天主教,越南天主教上报越南政府,越南政府可以对教廷圈定的候选人表示意见。同时,罗马教廷也有第二次机会对越南选定的人表示意见。如果双方行使了两次表态的“权利”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上述模式还可以继续重复,直到越南政府和罗马教廷都满意为止。这种“协商”方式完全是内部的,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最终结果是保证了越南政府对越南天主教主教人选的控制,消除了越南政府对越南天主教新主教的顾虑。换一种角度看,“越南模式”是越南在宗教领域内维护其国家主权的有效方式。
 
(2)另一方面,由罗马教廷或教宗任命主教,是天主教的历史传统,也是世界各国天主教会认可的惯例。主教任命权对罗马教廷来说是生死问题,是绝对无法妥协和放弃的。如果教廷不坚持这一条,各国天主教就会各行其是,像基督教新教一样,纷纷脱离教廷而去,结果导致罗马教廷和教宗的存在毫无意义,最后只能消亡。因此,让教宗或罗马教廷放弃主教任命权,等于是让其自杀。罗马教廷对任何在形式上未经教宗和教廷批准的主教,绝不承认,道理就在于此。这是罗马教廷的底线。为了保证主教任命权不会丧失,罗马教廷将主教任命权的归属与操作过程写进了《天主教会法典》,上升到教义与信仰的高度,让全世界天主教会树立一个概念:罗马天主教主教合法性的唯一来源在于取得教宗的任命。
 
(3)但在现实中,罗马教廷的存在要依靠各国天主教的存在与发展,而各国天主教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本国世俗政府对天主教会的认可。因此,罗马教廷外交的目标是极力发展与各国政府的友好关系,而不是恶化与各国政府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国天主教最大限度地得到世俗政府的谅解与认可。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罗马教廷不得不尊重各国天主教在主教候选人问题上的意见,因为绝大多数国家天主教高层与本国政府是有某种“合作”关系的,各国天主教的利益与本国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主教候选人问题上,绝大多数国家天主教是按照自身发展的需要决定主教候选人的。罗马教廷几乎不可能在无视某国天主教意见的情况下,强行任命主教;更无可能通过任命主教干涉某国内部事务。因为这种做法的后果会不仅会损害罗马教廷与某国政府的关系,而且还可能导致该国天主教因反对教廷而脱离天主教(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就是极好的例子)。为此,罗马教廷在全世界天主教面前,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最需要的是“面子”——教宗是世界天主教的首脑,教廷是世界天主教的最高权力机构,只有罗马教廷和教宗才有权任命主教。至于教宗任命的这个主教究竟是如何成为候选人的,教廷并不在乎。“越南模式”给足了教廷的面子,满足了罗马教皇和教廷在全世界天主教系统内扮演最高权威角色的需要,教廷是满意的。越南政府和教廷都接受这个模式。
 
综上所述,“越南模式”在使越南政府能够实际控制天主教主教人选的同时,也满足了罗马教皇是全世界天主教主教任命权唯一拥有者的天主教领袖身份需求。教廷要了“面子”,越南要了“里子”,双方各得其所。正因为“越南模式”成功地解决了共产党国家越南与梵蒂冈的关系,希望实现中梵关系正常化的罗马天主教廷发言人隆巴迪才会建议中梵双方在寻求关系改善的过程中,借鉴“越南模式”。
 
二、借鉴“越南模式”有何利弊?
 
1、任何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存在利弊,“越南模式”也不例外。先看有利的一面。
(1)彻底消除中国天主教内爱国会与地下教会的矛盾。我国天主教与罗马教廷割断了关系,在天主教世界处于“非法”地位,尽管世界各国天主教不乏对华友好人士,但从《天主教会法典》来说,一个与罗马教皇和罗马教廷没有关系的天主教会,很难“名正言顺”地自称是天主教会的一部分。天主教爱国会受到某些教徒的抵制、某些外国教会和信徒的误解,不是某别的、局部的、短时期的问题,而是不合罗马天主教的体制造成的永久性的问题。只要爱国会一天不承认罗马教皇,罗马教廷就一天不可能承认爱国会,中国天主教的分裂就不可能愈合。众所周知,影响中梵关系正常化的关键不是台湾,是主教任命权。因此“越南模式”不失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2)天主教问题的解决,在国内可以得到数百万天主教徒的拥护,化解宗教领域内的消极因素,消除社会中潜在的不安定因素,使数百万天主教徒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
 
(3)借鉴“越南模式”,等于扫除了实现中梵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一旦中梵关系正常化,意味着梵蒂冈必须与台湾断交。梵蒂冈对此早有准备,此举将会使台湾失去在欧洲的唯一“外交使馆”,极大地压缩台湾的“国际生存空间”。与此同时,我国天主教可以名正言顺地走出国门,开展宗教外交,拓宽我国外交的广度与深度。
 
(4)从战略上看,天主教问题的解决,在国际上可大大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改善与欧洲、拉美天主教国家的关系,改善与美国的关系,是一件轰动全球的得人心之举。对西方社会反华势力来说,此举是釜底抽薪,他们将再也无法利用天主教问题指责和攻击中国。
 
2、“越南模式”不足的一面
(1)我国比越南复杂之处在于,中国天主教有个“天主教爱国会”。“爱国会”的起因、作用,众所周知,此处不赘。但“爱国会”的存在,导致中国天主教内部权力分配的复杂性和中国天主教会的分裂程度远高于越南。“爱国会”长期与“地下教会”处于对立状态,一旦中国借鉴“越南模式”,各级政府有一个如何处理与各级“爱国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问题,“爱国会”也有一个如何处理与罗马教廷和“地下教会”神职人员的关系问题。越南模式没有这个问题,这是中国特有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认真应对。
 
(2)“越南模式”是从技术层面解决政府与罗马教廷在主教任命问题上的矛盾。其关键在于设计者试图在回避与教廷关系正常化的大前提下,解决主教任命合法化的问题。但从社会-政治背景上看,中国究竟应该如何从政治上定位宗教,看待宗教,如何看待罗马教廷,看待天主教,还须舆论先行,否则,“越南模式”的实施,将会造成部分群众思想上的严重混乱。
 
(3)就控制主教任命权的技术操作而言,“越南模式”的设计存在着让双方都可以行使“否决权”的可能。如果一方因为某个原因行使了“否决权”,另一方实际上没有反制的手段,主教任命有可能被“搁置”或不被一方承认。尽管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不高,但这种可能性的确存在。这是“越南模式”本身设计上的不足。
 
因此,“越南模式”是晴天的遮阴棚,可以防晒,不可防雨,一旦风云变化,暴风骤雨,这个模式就显得苍白无力。如何保证中国天主教的主教任命不受国内外非宗教因素的影响,还需将其放在如何实现中梵关系正常化的大背景中进一步考虑。
                                          
(2015-7-9)
 
载于《领导者》,总第65期;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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